【本報訊】荃灣海濱花園平台營辦的荃灣慧中(中英文)幼稚園發生租務糾紛,上址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幼稚園租約於本年三月底屆滿,但園方仍佔用校舍,違反租約規定,故要求法庭頒令要園方即時搬走交回校舍、並賠償業主每月十二萬元,由本年四月一日起計的市值租金損失、以及訟費及利息等。
原告是611靈糧堂(中國基督教靈糧世界佈道會)有限公司,被告是慧中國際教育機構有限公司,由被告經營的荃灣慧中(中英文)幼稚園位於荃灣海濱花園十五至十六座平台,記者昨造訪上址,發現校方仍然張貼告示,宣傳其免費試讀班。
入稟狀指,被告在去年五月一日,與上址的上手業主充達有限公司訂立十一個月租約,以月租五萬五千元租用該處,租約至今年三月卅一日到期。原告則在今年一月廿四日,經過確認人展豐業有限公司,向充達購入上述校址,成為新任業主。
而根據被告與充達的租約,被告如欲續租,需在租約到期前至少六個月,以書面向業主提出要求,續租期是兩年,而續租租金則是校址的市值租金。
原告指,至今年三月租約期滿為止,不論充達或者原告,均無收過被告續租要求。原告因此在購入上址當日,即時透過律師去信要求被告在三月卅一日遷出,並要求被告自費將校址恢復原狀,但被告至現時仍佔用上址經營幼稚園,原告因此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12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