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士巴拿示威 一樣可入罪

【本報訊】警方在政總對開集會場合搜出攻擊性武器,當中絕大部分都是來自日常生活用到的工具。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果是一般的刀、士巴拿、螺絲批等工具,由於本身有合法用途,故市民藏有這些工具時未必會構成罪行,「例如你去裝修,有士巴拿好正常,但若你去示威,冇理由需要用到士巴拿」,故一旦被懷疑用作非法目的,即等於藏有攻擊性武器,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

「可能畀人利用」

陸偉雄續指,若有工具被改裝,例如被削尖的鐵枝或水喉通,由於設計上已是攻擊性武器,本身無其他合法用途,即會觸犯公安條例,未滿十四歲的涉案人士將面臨其中一個刑責,包括判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或不超過三年的判監。教協副會長黃克廉坦言:「有咁多殺傷力物品,唔係常態,背後可能畀人利用,要等警方調查完先可以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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