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寧做球員 莫當裁判

足球迷都知道,球員中前鋒值錢過後衞,美斯貴、C朗貴、尼馬貴;後衞中據說現在最貴的是大衞雷斯,也是個出擊後衞,但比起身價,還跟頂級前鋒差三、四倍。

球場現實中,也是做前鋒好過做後衞,做後衞好過做守門員。當中有一道犯錯邏輯,就是後衞犯錯多過前鋒,守門員犯錯又多過後衞。

前鋒不是不會錯,而是前鋒犯錯只算錯失機會,沒進球不過贏不了,始終沒有輸,輸球責任永遠大過沒贏球的原因,當英雄的慣常是前鋒,守門員卻通常只有出醜的份。

前鋒建功,後衞和守門員孭鑊,這道邏輯衍生出來的價值觀,就是前鋒負的責任小,卻值錢過守門員。但球場上最不值錢,捱罵更多的還有第二十三人,裁判犯的錯比守門員更多,世界盃才踢了幾場,墨西哥對喀麥隆的兩個入球被判越位,揭幕戰巴西對克羅地亞,及上屆決賽翻版西班牙對荷蘭的兩球十二碼,從電視轉播看來,判決都有爭議。

舊時講波佬常說:「球證錯判是球賽的一部分」,今屆世界盃的裁判主席更解說:「每個人都會犯錯,犯錯是生命的一部分」,默認裁判錯判,更把犯錯從球賽中擴闊到生命。

責任愈大,犯錯機會愈大,也得經常捱罵,本來不稀奇;足球賽的稀奇,是責任愈小的位置愈值錢,也較少捱罵。

做球員好過做裁判,搞政治如果抱着踢足球的態度,也就是寧做立會議員不做主席,做主席好比當球證,只能減少犯錯,做議員的立場溫和不過踢後衞,立場激進才是踢前鋒,有權隨時建功。看看現在的立會,除了幾個本來激進的議員,其他人不也愈踢愈前,愈來愈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