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各自為政 難為業主

西洋菜北街與運動場道交界有舊樓天台充斥僭建物最少七年,業主多番投訴無果,即使大廈需按當局消防安全指示加裝水缸,亦因僭建物未能拆除而無法騰出空間興建,居民性命財產受威脅之餘,更因此面臨檢控。立法會議員狠批屋宇署疏於執法,亦不滿消防處與屋宇署各自為政,未為業主提供適切協助。

「七年前已經投訴,到今時今日都仲未拆,我哋想起消防水缸都冇位!」馮先生為涉事舊樓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指大廈樓齡有五十年,早於○七年已發現天台被僭建逾十個單位,隨即向屋宇署舉報,但問題一直未獲解決。

「搵唔到位起就要畀政府告」

馮指近年當局要求大廈按「消防安全指示」加裝消防水缸,卻因僭建物尚未清拆,無法騰出空間興建,「屋宇署先有權拆僭建,佢哋唔做嘢,但又要我哋起水缸,搵唔到位起就要畀屋宇署同消防處告,有冇搞錯?」馮先生指業主在求助無門下,或要「等畀政府告」。

「一邊要大廈喺天台裝水缸,但另一邊又唔搞掂啲僭建物,叫市民可以點做?」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狠批屋宇署疏於執法,不但令僭建物取締無期,更阻礙大廈改善消防設施,令居民性命及財產未獲保障,甚至面臨檢控。陳亦不滿消防處與屋宇署各自為政,未有盡力為業主提供協助,「法例本身係為保障舊樓住戶安全,但依家搞到好似為執行而執行咁,一句話呢個唔係佢哋職責就算,又唔同市民講清楚有咩其他解決方法,實在太僵化!」

本報轉介 屋署稱加快進度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舊樓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並需在接獲「消防安全指示」的一年內遵辦相關規定,否則會被檢控,負責執行條例的部門為消防處與屋宇署。就僭建物阻礙大廈加建消防水缸一事,發言人則稱處理僭建物為屋宇署職責,僅稱業主可在理據充分情況下申請延期,而大廈亦可於天台以外地方興建水缸。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七年曾接獲上址大廈有僭建物的投訴,已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及釘契,並於一二年再發出勸喻信,要求業主盡早自行安排清拆,而該署亦曾於一○年向大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改善消防設施。接獲本報轉介後,發言人則稱,為配合大廈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將加快向天台僭建物業主發出清拆令,並會聯同消防處繼續跟進法團安裝消防裝置及設備等事宜,以及協助法團進行工程。

記者:黃芷君、阮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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