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嶺大生兩度縱火 重囚3年

【本報訊】嶺南大學三年級男生於○五年會考「捧蛋」後,獲良師指點發憤成功考入大學,並立志成為老師。惟他聲稱畢業在即,不堪求職壓力下借酒減壓後,今年初連續兩個清晨在筲箕灣的後巷縱火,燒毀了多間商舖的冷氣機及雜物等,亦親手摧毀他自己的多年努力。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罔顧生命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昨在區院被法官重判入獄三年。

法官判刑指,不認同廿五歲被告謝偉明(又名謝小森)是因一時貪玩才犯案,嚴斥他蓄意在民居附近縱火,行為鹵莽,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法官又指,被告犯案時雖受酒精影響,但為保障市民大眾的財產安全,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一月十二日凌晨三時許,在西灣河街的後巷用打火機縱火,燒毀一間日式餐廳的冷氣機和煤氣喉管。

筲箕灣凌晨後巷犯案

翌晨,他再於筲箕灣道西灣河中心的後巷縱火,燒毀一間冷氣工程公司的冷氣機等,同月十五日他被警方拘捕。冷氣工程公司損失三千元,辯方表示被告願全數賠償,而「災情」較嚴重的日式餐廳,則已獲保險公司賠償卅一萬元。

案件編號:DCCC 24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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