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專呃長者 祈福四人幫判監

【本報訊】兩男兩女內地人組成街頭「祈福黨」於今年農曆新年間來港犯案,接連向兩名女長者訛稱其子女遭邪靈附身,誘騙她們交出畢生積蓄及首飾放入袋內作法祈福,並叮囑她們於一周後才可開袋取回財物,驅邪儀式才算大功告成。兩名長者事後均提早打開袋口,發現財寶被換成香橙或飲品,始知受騙即時報警。而四人攜贓物出境時被拘獲,其中一婦更被揭發另涉去年兩宗相類騙案。四人昨於區院承認詐騙及處理贓物等罪,法官嚴斥各被告「邪惡、無良心及行為令人鄙視」,將他們重囚兩年至三年不等。

騙四人逾35萬元

被告分別是賴源文(四十九歲)、凌旭龍(四十三歲),報稱散工,及女子柯偉南(四十六歲)和李愛萍(卅八歲),均無業。賴及凌各認處理贓物,柯承認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李則認詐騙及處理贓物兩罪。四名事主年約五十二至七十三歲,被騙財物共值逾卅五萬元,部分首飾更是極具紀念價值,警方事後只能起回部分首飾。

法官判刑時嚴斥眾被告專以老婦為目標,利用她們對子女的疼愛而行騙,令事主的老本幾乎一無所有,尤其是一名六十八歲事主,失去伴着她超過五十年的金器,價值難以衡量。因此判兩男各囚兩年、李囚兩年半、而涉及最多罪的柯則重囚三年。

案件編號:DCCC 33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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