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估計財產超過三百億港元的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其家族後人的爭產案,高院已於今年一月接納霍英東胞妹霍慕勤和長房二子霍震寰的申請,下令擱置長房三子霍震宇要求重開案件的申請。法官昨再就該次聆訊頒發訟費判令,下令要申請重開案件的霍震宇及支持他此項申請的霍麗娜,要自掏腰包支付懲罰性訟費予多名霍家成員,而非由霍英東遺產支付,但判令未有透露訟費金額。
法官的判詞指,霍家成員就爭產案於前年八月簽署和解協議,雖有規定「執行和解協議」所招致的訟費會由遺產支付,但霍震寰及霍慕勤透過提出擱置重開案件而使霍震宇遵守和解協議,這項舉動不算是執行和解協議,因此該次聆訊的訟費不應由遺產支付。故法官下令霍震宇和霍麗娜,要支付該次聆訊的訟費給反對重開案件的多名霍家成員,包括霍震寰、霍慕勤、霍英東元配呂燕妮及二房和三房眾成員。
另外,霍麗萍及霍麗娜要求罷免霍震寰另委任獨立遺產執行人的案件,已定於九月十五日聆訊,預計要聆訊三日。
案件編號:HCA 215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