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青年性侵三胞胎妹罪成

十九歲青年被指自十一歲起的三年內,涉嫌多次性侵犯較他細一年的三胞胎妹妹一案,五男二女陪審團昨經過八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分別以一致或大比數裁定被告七項非禮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成立。法官先索閱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精神及心理等報告,及三名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而一直獲准保釋的被告,則被即時收押至本月廿三日判刑。

任職倉務員的十九歲被告,天生沒有頭髮及眉毛,他被控在○五至○七年底七度於家中非禮妹妹X、Y及Z,以及於○八年中一次企圖強姦Y。控方指被告曾於○九年因襲擊班上同學,被裁定襲擊罪成判感化十五個月。

事主曾受壓不投訴

而現年十八歲的三名女事主,作供時稱曾多次向不同社工投訴遭被告性侵,但最終沒獲受理,警方昨在庭外稱,他們曾為此項指控,接觸包括社署在內的數名不同機構社工,他們均表示確有收到事主投訴,但事主最終疑因受父母壓力不再投訴,故社工才沒有轉介警方處理。警方又指,曾與事主及被告父親錄口供,但對方採取不合作態度,而母親則一直未能聯絡上。警方指三名事主現有社工跟進,並於社福機構的宿舍居住。

法官昨引導陪審團時指,雖然眾事主在事發後數年才報警,但陪審團需考慮事主解釋因遭父母恐嚇及不獲信任,才令她們不敢報警的說法是否合理。法官又指因為曾接獲事主投訴的社工沒被傳召作供,故陪審團只需考慮,是否接納她們證供指曾遭被告性侵。另外,雖然控方指被告曾與三名事主性交,但法官指陪審團毋須猜測為何控方不檢控被告強姦罪,因這是控方決定。

案情指三名事主早於○一年起因家暴事件被社署接走居於兒童之家,期間不時回家「度假」。在事發的○五年十月初,三姊妹回家度假時,當時僅十一歲的被告帶其中兩妹到房看色情電影後,先逼其中一妹口交,之後再分別與兩名妹妹性交。

每次犯案均「一拖二」

自此至○七年底,被告以相類方式犯案,每次均是「一拖二」,即是與其中兩妹先後性交,期間則逼其中一名在場妹妹觀看。惟被告自辯時否認犯案,反指三名妹妹因妒忌他獲父母愛錫,才誣衊他涉及性侵。

案件編號:HCCC 3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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