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上星期應邀出席廠商會一個座談會,討論香港的個人私隱,這話題平時較少人關注,原來話匣子打開,大家都興致勃勃,皆因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現今社會,事事講求「透明」與「陽光」,變得人人都愈來愈沒有私隱,以致衍生不少問題。最常見是手機號碼外洩,故經常受到電話推銷的滋擾,甚至連專員也接過此類電話,但奇怪的是投訴者少,助長了此類滋擾電話變本加厲。
另一典型例子:一名破產人士控告某網站而勝訴,理由是其破產期已滿,但該網站的「信用資料庫」內仍載有他的破產紀錄,侵犯了他的私隱。相信類似的侵犯私隱情況還有不少,包括當局三年便會刪除的輕微罪行紀錄,可能在一些網頁內仍長期存在,查閱可見。
猶幸的是,一些大網已開始重視個人私隱的保護,例如Facebook以往強調分享,甚麼資料都公開化,但近年漸漸改變,公開程度交由網戶自行選擇。
說到商界最關注和認為不合理的,是去年政府曾準備草擬公司條例的新附屬法例,打算立法收緊公眾查閱公司董事名冊,加強保護全港現任和前任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惜最後因有反對聲音而暫緩執行。
商界認為,尊重和保護個人私隱,應無階級之分,更不應有「雙重標準」。
當有學生資料被校網外洩,以及「八達通」公司把客戶資料轉賣給其他公司,即受到社會輿論口誅筆伐,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包括詳細地址和身份證號碼),沒理由容許任何人士查冊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