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劏房殺入居屋!將軍澳有居屋單位改建成劏房,令下層單位天花滲水,滋擾長達四年。房屋署證實早已獲悉有關單位的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但因業主多次上訴而須暫停執法,最近才將個案轉介至屋宇署考慮提出檢控。立法會議員直斥房署跟進緩慢,要求加快處理,又建議整合部門權力,以便打擊違規劏房。
居於將軍澳浩明苑的楊小姐稱,一○年開始發現客廳多個位置及廁所有不同程度滲水,多次向管理處投訴後,始得悉上層單位「一開四」後變成四間套房,套房廁所更疑為滲水源頭,「原來居屋都可以做劏房!你要改劏房收租搵錢,但都唔可以影響到人先得o架!」
楊曾向多個部門投訴,惜問題一直未獲解決。去年十二月房署終於發出勸喻信及命令,要求業主還原單位,但有關單位至今仍紋風不動,「都唔知要拖到幾時先至拆?」楊坦言已對部門處事失信心。
房署發言人承認早於一○年一月已接獲有關投訴,房署獨立審查組視察時,發現單位有疑似劏房間隔,所涉及的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但改動並無涉及樓宇結構。審查組遂向單位業主發出勸喻信及法定命令,要求清拆僭建物及將樓宇受影響部分恢復原狀。
發言人續稱,業主曾向屋宇署的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審查組須暫停一切執法行動,最後上訴審裁小組裁定業主須遵行有關法定命令。其後業主多次提出不同改善建議及工程,但仍未能完全遵從法定命令的規定,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現已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考慮檢控有關業主。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在業主不遵從命令期間,每天另加罰款二萬元。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摩理臣山)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解釋,私人住宅單位原則上可改建成「合法」劏房,但必須配合《建築物條例》規定,如通風、消防等標準,但陳相信現存劏房大部分皆屬違規,「又要搵則師,仲要結構工程師去跟個工程,邊有人會拎一筆錢出嚟咁做呀!」
「依家已經裁決咗,屋宇署就一定要快啲做嘢,唔可以再拖落去!」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直指個案跟進緩慢,又稱居屋的定位為私人樓宇,惟現時監管與執法的權力卻分別由房署及屋宇署負責,要求政府考慮將權力整合,簡化程序,以便打擊違規劏房。
記者:林永發、伍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