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制「九宗罪」 窒礙社福服務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自○一年起推行所有新服務均採投標制,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可參與競投,不過,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早前委託浸會大學學者進行的研究,指出投票制度有九大問題,包括審標過程透明度不足,令業界難以信服、無公布具體評分準則、中標後準備服務時間太短及服務合約年期過短等,因此要求港府逐步取消服務投標制度。

使用者難適應 促逐步取消

張國柱委託浸大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馮國堅進行「香港社會福利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研究」,報告書今年初完成,昨日公布。張國柱指,社會福利服務是以人為本的工作,工作成效很大程度有賴社工及福利從業員與服務使用者之間的關係建立,需長期及持續進行,以投標制分配社福服務,會令服務使用者難適應。

資助額隨通脹調整保質素

因此,張國柱直言不贊成社會福利服務採用投標制,要求逐步取消此制度,並在過渡期作出改善,包括若機構提供的服務符合水平,應予續約、毋須再投標。

而資助金額亦應每年跟通脹調整,以確保服務質素,並應增加透明度,如公開評審委員會名單及公布具體評分準則等,港府亦應進行全面及長遠的社會福利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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