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轄下健身室管理不善,長期被濫用作「私人教室」!近日有市民發現健身室被健身教練闢作私人教室,公然授課圖利,「上課」期間長期佔用器械,阻礙其他使用者。康文署卻以未有對其他使用者構成滋擾為由,表明容許涉及收費的教授及練習活動於轄下場地進行。立法會議員直指康文署的理據不可接受,要求當局正視問題並作檢討。
經常於九龍公園體育館健身的黃先生發現,有健身教練肆意濫用健身室作私人教室,公然授課,「啲機畀佢哋霸住晒,搞到其他人冇得用,健身室唔係畀你哋攞嚟收錢教人,真係離晒譜!」黃指每次到健身室總會發現兩名健身教練正在授課,不滿職員對此視若無睹。
黃曾上網搜尋,發現其中一名教練於網上公開招生,更列明可於康文署健身室內教授,收費每小時約三百元,而教練的入場費亦須由學生支付。黃認為健身室由康文署管理,一旦在「授課」期間發生意外,責任隨時落在部門身上,「有咩事發生應該邊個負責?個教練唔理,唔通又要用公帑?」
記者曾到九龍公園體育館健身室視察,發現場內最少有兩名疑似私人教練正在單對單教授「學員」,期間兩人更親身示範及講解健身方法,然後着「學員」試做,在三小時的視察期間,教授雙方多數時間皆佔用可調式啞鈴練習椅,其他使用者無法使用。
康文署發言人稱,現時全港共有七十二間健身室、遍布於十八區的體育館內,供政府、合資格團體或學校租用,用作舉行健體訓練班或進行體能訓練等。發言人承認,現時不少市民及團體會在轄下場地進行教授及訓練活動,當中或涉及收取費用,但只要沒對其他場地使用者構成滋擾,當局容許這類活動在康樂場地進行。發言人稱,過去一年,曾接獲兩宗有關懷疑健身室內有私人授課圖利的投訴,其中一宗涉及九龍公園。惟調查後,未有發現有使用人土受到滋擾。如租用人士於健身室內受傷而索償,當局會就事件調查,以現行程序跟進索償申請。
「康文署如果一直唔去理,最後只會畀啲私人教練佔用晒成個場,到時先去處理就太遲!」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麥美娟認為,推廣運動並非代表康文署可供應場地予他人經營生意、無本生利,加上此類活動或對其他場地使用者造成影響,要求部門加強巡查及正視,以免設施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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