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擾惡法惹民怨 自行拆彈免添亂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古人講得一啲都冇錯,呢個世界唔怕冇法,最怕惡法,冇法仲可以補救,而惡法引致嘅後果隨時好嚴重。

呢,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嘅纏擾法就係如假包換嘅惡法,呢條惡法無疾而終,咪就係因為不得人心囉。話說法律改革委員會十六年前發表報告,指社會上涉及家暴、追債、癡戀等纏擾行為日益嚴重,部分行為難以透過現行法例規管,建議港府立法禁止纏擾行為,任何人作出連串行為令另一人感到受纏擾,而嚴重程度達至會引起驚恐及困擾,即屬觸犯刑事罪行。

講就好聽喇,其實醉翁之意不在酒,當局嘅真正目的唔係禁止纏擾行為,而係針對傳媒。好簡單,如果纏擾法真係成事,唔單止影響正常嘅商業活動,傳媒正常採訪亦必定會受到干擾,日後動輒得咎,香港究竟仲要唔要新聞自由呢?唔怪得法改會嘅建議一出,即時引起社會嘩然,新聞界固然強烈反對,立法會各政黨、人權組織、部分工會及放債機構亦表示憂慮。

最離譜嘅係,上屆政府一一年正式提出諮詢文件建議立法,將纏擾行為定義進一步擴大至「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結果被各界炮轟本末倒置,認為未能針對真正嘅纏擾行為,反而可能令一般嘅遊行示威被視作纏擾。喺一片反對聲中,當局知道政黨近乎零支持,法例冇可能喺立法會過關,不得不主動拆彈擱置立法,終結呢個纏擾咗香港足足十六年嘅議題。

所以話,形勢比人強。纏擾法本來已經不得人心,加上面對二○一七年特首普選以及高鐵工程延誤等爭議性議題,政治環境愈來愈惡劣,社會氣氛愈來愈偏激,弱勢政府唔敢再點火頭,想唔擱置纏擾法都唔得喇。正如有人話齋,制訂纏擾法等於同成個新聞界為敵,十年前搞唔到,依家更加冇可能搞到。

嗱,除咗纏擾法壽終正寢,另一項同樣由法改會提出、亦被新聞界形容為「惡法」嘅法定報業評議會立法,亦將會隨之胎死腹中。講起真係好笑,當局咁多年來一直絞盡腦汁打壓新聞自由,一時纏擾法,一時報業評議會立法,無所不用其極,點知最後搞到四大皆空,簡直唔衰攞嚟衰。

正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新聞自由係香港核心價值,亦係香港得以成功嘅根基,任何人想破壞呢種核心價值,只會自取其辱嘅咋。老實講吖,今日香港問題多多,亂象叢生,港府與其挖空心思打壓新聞自由,不如諗吓點樣改善施政好過喇。呢嗱,有人就快佔領中環喇,當局諗到點樣拆彈未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