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青年被指在十一歲起的三年內,涉多次性侵犯三名比他細一歲的三胞胎妹妹案,被告昨在高院自辯,他否認曾性侵犯三名胞妹,指胞妹因妒忌他獲得父母愛錫且「要乜有乜」,因而砌詞誣衊他。被告又聲稱與「老三」Z關係不錯,Z曾向他透露不想誣告他性侵犯,但「老大」X和「老二」Y卻對Z說:「如果唔告佢(被告)就無姐妹做。」故估計Z因受到兩姐的壓力而出庭指證他。控辯雙方將於明日結案陳詞。
被告被控在○五至○七年底七度在家中非禮妹妹X、Y及Z,及於○八年中一次企圖強姦Z。被告自辯時自爆過往曾有一次案底,他說,○九年十二月在學校上堂時,他勸同學安靜卻反被嘲是「光頭仔」,遂揮拳打向對方致嘴角流血,他最終在法院認罪並被判感化十五個月。被告又稱他雖曾與三名胞妹吵架,但每次父母均會向他們分析誰是誰非,而父母從無責打或體罰過三名胞妹。
控方盤問則指三名事主早於一○年已向駐校社工透露遭被告性侵犯一事,如出於妒忌而誣告被告,何以在三年後才願意報警;被告回應稱他亦不明白為何這樣。
案件編號:HCCC 38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