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對誹謗規管寬鬆,甚至一心維護誹謗者。相反其他地區,如英國及南韓,誹謗法規較為嚴謹,保障個人名譽不受惡意詆毀,兩地過往有不少藝人及市民成功在誹謗案中勝訴。
「誹謗旅遊之都」英國,誹謗法例完善,誹謗案中的被告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言論符合事實,同時不需由原告提出證據,證明相關言論或文章具實質惡意,令被誹謗受害人較易討回公道。○八年, 一間英國建築公司總裁及下屬被當地地主設立網站,持續發布中傷留言,如貪污及用人唯親等,成功控告地主誹謗,獲判賠償一百五十八萬港元。
在南韓,名人控告網上媒體誹謗個案獲勝訴個案亦屢見不鮮。為港人熟悉的女星宋慧喬在○九年至一一年間,遭網民散播謠言,指她被南韓的權威政治人物包養,私生活混亂。宋慧喬遂於一二年對該網民提出起訴,最後宋獲勝訴,該網民被判罰款一百萬韓圜(約七千六百港元)。憑韓劇《來自星星的你》人氣急升的「輝京」朴海鎮亦飽受網上謠言困擾。一名自稱是朴海鎮高中同學的網民,在網上散布了大量含誹謗性的謠言,一四年三月被釜山地方檢察廳起訴,並即時被判罰款一百五十萬韓圜(約一萬一千三百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