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誹謗成風,誹謗貼文在全球遍地開花,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身受其害,屢遭網上抹黑,嚴重影響東方聲譽。學者直指,帶有針對性的誹謗貼文猶如癌細胞及愛滋病毒極速擴散,明顯是商業對手惡意抹黑手段,令東方飽受滋擾,行為卑鄙。針對惡意中傷貼文,東方遂向全球相關的網站發信或電郵,要求刪除誹謗及不實言論。不過,世界各地如美國有不少網站卻以維護言論自由為名,拒絕刪除誹謗貼文。法律界人士直指,美國高舉言論自由旗幟,惟誹謗法例卻十分寬鬆。華府「一邊殺菌,一邊種菌」,助長商業惡意中傷行為,嚴重打擊商業機構!
東方過去先後發現一千零五十篇涉誹謗東方的網絡貼文,追查下發現,大陸網站的貼文數量最多,多達八百五十五篇,其次則是出自美國網站,過去曾出現九十篇,而本港網站亦出現五十九篇誹謗貼文。涉嫌誹謗東方的貼文來來去去只得幾個版本,有關內容與事實不符,部分更誹謗東方涉及嚴重刑事罪行。貼文更會在一段時間內突然大量湧現在全球各個網站、博客及討論區,有時又會一瞬間消失,似是有系統轉載。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分析,一式一樣的誹謗貼文猶如癌細胞及愛滋病毒極速擴散,不斷滋擾東方,事件動機不良,明顯有幕後黑手操縱,相信是商業對手抹黑的卑鄙手段。「啲貼文咁似,發布嘅時間又相近,一樣嘅手法相信都係商業競爭對手所為。」宋指,「網絡打手」成為各行各業攻擊對手的「槍手」,為商業利益,不惜透過互聯網踐踏對手,「近年真係愈嚟愈多呢啲行為,佢哋會利用跨地區網絡,令更多人睇到。」
互聯網未普及時,有人會以貼街招形式散播虛假謠言中傷他人,惟在港貼街招會觸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會被罰款,反觀在網上惡意散播謠言,卻沒有法例即時懲處。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屯門)資訊及通訊科技系系主任梁秉雄指,現時互聯網已成為攻擊他人的平台,「喺網上面攻擊他人成本最低,就算發表咗誹謗言論,受害人都要用比較多人力物力去搵發布人出嚟,而且滲透力高,令到好多人利用咗,網絡言論已愈嚟愈唔可靠。」
事實上,商業機構透過網絡攻擊競爭對手屢見不鮮。美國知名公關公司邀請網上博客,撰文抨擊一間科技企業公司涉侵私隱,並將文章發放至多間主流媒體。惟該網上博客拒絕並公開事件,公關公司其後遭揭發是受一個社交網站委託,向競爭對手作出一連串抹黑行動。
針對惡意中傷貼文,東方向全球相關的網站發信或電郵,要求刪除誹謗及不實言論。截至昨日,已有一千零七篇貼文被刪,當中包括香港、大陸及台灣的十六個網站更向東方道歉,但大陸網站的誹謗貼文仍未完全被遏止。就誹謗言論,東方先後入稟控告九個網站,包括香港及海外網站,部分案件已獲勝訴。
不過,不少地區的網站卻以維護言論自由為由,拒絕刪除誹謗貼文。以美國為例,當地誹謗法例寬鬆,其中加州和紐約州的追溯期僅一年。換言之,被誹謗者如在一年後才發現有關誹謗文章,因限期已過,受害人便無從追究,即使受害人耗費巨資採取法律行動,能否取回公道亦成疑。一○年,美國政府更簽訂新法案,即使內地等其他國家法院裁定美國出版社嚴重誹謗公眾人物,如中國領導人,美國法院亦不會承認及執行判決。
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多個地方,雖然高舉言論自由旗幟,惟誹謗法例寬鬆,往往只有涉及政府及社會範疇,才會構成刑事罪行。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直指,包括美國在內的地區「一邊殺菌,一邊種菌」,助長商業抹黑行為,嚴重打擊商業機構,「好似美國咁,誹謗案件得一年追溯期,搵到幕後黑手,再興訴法庭,往往一年半載,若海外追討,用嘅時間就更長,最後咪都追討唔到?咁樣只係間接令更多人上美國註冊嘅網站度發表誹謗貼文。」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