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就兩宗控辯雙方都一致認為原審官犯錯的終審上訴案進行「書面審訊」,接納了控辯雙方提交的共同書面陳詞後,於毋須開庭聆訊的情況下,昨日頒發該兩案的判決書,裁定兩案的原審裁判官分別犯錯,判兩案的上訴人終審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首案上訴人是中港司機沈運歡,他被指在一○年六月駕貨車,由內地偷運大批翻版手袋、手機、衣物等貨物進港而遭檢控,一年後他承認將未列倉單貨物、將應用偽造商標貨品及將侵犯版權複製品輸入香港等三罪。但一個月後判刑時,沈聲稱是代表大律師叫他認罪,他想改口不認罪,並申請押後七天以便延聘另一大狀;但原審裁判官鄧少雄認為他拖延時間,否決申請,並判他入獄半年。
沈服刑完畢後,向高院上訴被駁回後,再提出終審上訴。終院昨指,沈可能是在不自願情況認罪,但原審的鄧官未有作出充分查詢,便拒絕有關要求,有不穩妥之處,因此撤銷沈的定罪。
次案上訴人Ferosh,被指於前年八月與另外三人同做「黑工」,在大埔一間鐵皮屋拆鐵皮,後來被原審裁判官周燕珠裁定罪成。同案另三人在原審或上訴後均獲脫罪,惟獨他要上訴至終院才得直。終院昨指,鐵皮屋不像食肆、店舖或地盤,並沒有明顯受僱工作的地點,加上無證據顯示他當日是受聘工作,因此撤銷其定罪。
案件編號:FACC 7/2013 & FACC 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