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在旺角的珠寶店撒胡椒粉乘亂劫去一對耳環,之後夥女友到附近另一珠寶店變賣,最終被捕控以搶劫罪。案件去年於區院審理,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稱控方要證明兩間店舖出現過的兩對耳環是同一對;惟主審法官葉佐文聽罷即「上綱上線」,作出一連串反駁,質疑辯方是否要「問勻全世界」,又把話題遠扯到北極和火星,最後裁定控方已證明該兩對耳環屬同一對,將男子定罪判囚四年半。惟上訴庭昨裁定,葉官的「多言」會令旁人覺得他是針對辯方,故推翻原判,將案發還重審。
案情指,一名男子於前年八月九日在染布房街某珠寶店扮購物,期間向職員撒粉,趁機劫去一對耳環逃逸。而案中上訴人劉澤霖被指在廿三分鐘後與女友到被劫珠寶店四百米外、另一間在通菜街的珠寶店變賣一對耳環。由於該兩間店屬同一東主,店東女兒懷疑劉就是剛才另一店的劫匪,遂用手機拍下他們相片,女友不滿收起耳環並與劉離開。劉同月底被捕,但他否認曾行劫。
案件原審時,辯方要控方證明劉想變賣的耳環,與被劫的耳環是同一對,控方為此傳召證人舉證,其中染布房街店的店員說兩對耳環有九成九相似,而通菜街店的店東女兒雖指稱兩對耳環是同一對,但承認耳環上沒有特別記號顯示其獨特之處。
上訴庭昨判決指,結案陳詞時看似是辯方律師和法官討論角力。葉官不斷要辯方提出證據,證明世上有另一對相似耳環;葉官當時質疑指「係咪要問全世界每一個人是否有一對相似耳環,放入自己的秘密櫃桶內?係咪要話北極某處秘密角落有另一對?又或者係咪想話有人由火星外太空將該耳環帶到現場?」等等。
當辯方舉例指證人或可告訴法庭耳環有否特別編號時,葉官反駁編號可偽造。最終葉官判劉罪成及判囚。上訴庭批評,葉官的言論,暗示他認為控方只要盡力做得最好便已完成舉證責任,上訴庭又指近期已非首次遇到這種事例,若這種想法成為潮流,將損害到香港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則。上訴庭表示,辯方向葉官提出的說法非胡言亂語,也不屬浪費法庭時間。但當辯方每提出一項理據時,幾乎都被葉官插口打斷,令旁人覺得他是針對辯方,故認為劉未獲公平審訊下而得直,但下令案件重審,劉需繼續收押。
案件編號:CACC 13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