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煲爆傷婦 入院再折騰

【本報訊】壓力煲爆煲傷主婦,醫院醫生疑診斷輕率,令傷者折騰二度入院。六旬婦人上周六在將軍澳住所,首用新買的本地品牌壓力煲煲湯,壓力煲煲蓋疑爆開,滾湯四濺,女事主身體多處灼傷,被送入將軍澳醫院急症室治療後,即日獲准出院,返家後傷勢轉趨嚴重痛暈,需再度入院,發現灼傷程度達二級,留院治療。

即日出院 證二級燒傷

女事主姓張(六十七歲),住將軍澳廣明苑廣賢閣。張的女兒稱,肇事壓力煲於本月廿日購買。張於上周六中午首次使用,煲粉葛紅蘿蔔湯,廿分鐘後煲突然「嘭」一聲,煲蓋飛彈,煲內滾湯濺出。在爐邊煮餸的張,右邊臉、頸、雙手、背脊等身體多處受傷,皮膚紅腫,被送往將軍澳醫院急症室治療。

稍後,醫生已批准張出院,開了藥膏給她回家搽。張返家後傷口卻脫皮出水,痛極暈倒,需再次召救護車送入將軍澳醫院,被轉往伊利沙伯醫院留醫。張的女兒指,張最初入院時,醫生無透露其母傷勢,直至第二次入院才指她二級燒傷。質疑最初的醫生診斷輕率,竟批准其母出院,「無喇喇受不必要痛苦」,而肇事壓力煲已交機電署檢驗。

將軍澳醫院回應,張皮膚燒傷深度屬二級,初時有百分之三皮膚燒傷,留醫院時燒傷皮膚擴散至百分之十三。批准出院主要基於她當時清醒,血壓、脈搏、體溫等維生指數正常,臨床判斷毋須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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