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漏洞 航拍機變偷拍「神器」

【本報訊】飛行攝影機愈見普及,市民使用時需考慮相關器材是否符合民航處的「無人駕駛飛機」規定。當局指航拍機屬飛行器一種,若重量超過七公斤,使用前須先向民航處申請,並有責任確保飛行安全,但有本地航拍機零售商透露,飛行裝置賣出後,市民仍可加裝相機等配件,根本無法監管「製成品」是否超重,更指個別店舖有售「超重直升機」,「指引話唔畀飛,但係冇話唔畀賣」,反映現行監管有漏洞。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指收到市民反映,有拍賣網站及攝影器材商店,出售標榜可偷拍的攝錄器材,而器材體積愈見細小及便宜,甚至有個案被用作偷拍裙底,又指近年興起配備監察技術(如變焦攝影機)的航拍機,令公眾關注偷拍及私隱問題。

不超過七公斤毋須申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書面答覆稱,航拍機屬飛行器一種,受民航條例規管,如市民使用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重量)的航拍機消閒拍攝,或以任何大小及重量的航拍機提供受酬服務,須向民航處申請;至於重量不超過七千克的飛機則屬小型飛行器,若只作消閒拍攝之用,毋須申請,至於航拍機或微型攝錄器材則無其他特別規管。去年警方共處理三百廿九宗在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個案,前年則處理二百八十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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