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政客虛偽,從來說一套、做一套。立法會議員張口閉口要捍衞新聞自由、保障公眾知情權,但當自己淪為揭秘主角,他們便馬上變臉,化身侮蔑新聞自由、箝制公眾知情權的打手。
事情是這樣的,立法會調查「貪湯」湯顯明貪腐醜聞的專責委員會報告最快六月出爐,傳媒機構消息靈通,獨家披露了初稿內容,包括報告三度狠批貪湯在公務酬酢及處理餽贈時沒有恪守節約、避免奢華原則,又不符合廉政公署提倡廉潔奉公的價值,有負公眾對廉政專員的期望等等。貪湯醜聞全城關注,記者為民請命,竭力報道,不僅是應有之義,更是專業表現,豈料專責委員會竟是非不分,煞有介事地發表聲明,指對有報章疑似披露初稿內容深表遺憾,又指調查報告屬機密文件,洩密會影響委員會工作的公正性云云,意圖曲線施壓,製造寒蟬效應。
追蹤新聞、發掘真相是記者的天職,套用官老爺的話,傳媒機構披露調查貪湯報告內容,何罪之有?民意代表們遺憾些甚麼?若說遺憾,應是貪湯一案諱莫如深,廉署調查一年仍無下文,整件事儼如醜聞黑箱、資訊黑洞,議員身為民意代表,不去敦促廉署,反而花精力誣詆傳媒,不是黑白不分又是甚麼!
西諺有云,傳媒是社會看門人。如果記者不能追蹤新聞,披露真相,這個社會只會陷入一片無知的昏昧之中。當年美國傳媒就是靠一名「深喉」報料人,取得機密資料,揭發轟動全球的「水門事件」大醜聞,難道有關記者也要被「遺憾」一番?議員們發表一篇無聊聲明,除了間接印證傳媒收風準確,根本毫無意義。
立法會去年通過議案,內容是這樣的:「鑑於資訊自由流通是香港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本會促請政府捍衞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及網絡自由,以維護市民重視的核心價值及香港的經濟發展優勢。」其實,該議案應送給立法會。
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