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院管理層擬加醫生 方便問責

【本報訊】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轄下的「私家醫院規管事宜小組」同樣下月完成報告。據悉,包括私院代表在內的小組成員均同意,現時監管私院法例已過時,私院違規只罰款建議提高至「幾十萬元」,同時建議當局研究,規定私院的董事會及管治架構內加入指定比例的醫生成員,以便有嚴重違規事件時,可透過專業責任追究管理層。

違規罰款 或調高至數十萬

消息指,私院規管事宜小組建議修訂自一九六六年後再無更新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包括當私院違反人手、房舍及設備規定的罰款,由現時的一千元提高至十萬元,若有更嚴重違規,罰款可再達數十萬元。

小組同時建議統一公私營醫院的醫療事故呈報制度,將醫院評審制度、治療前為病人提供列明各項收費的預算同意書等列入規管要求。為保障病人,小組建議在衞生署轄下成立全新的處理投訴機制,病人如向私院投訴後對院方回應仍不滿,可透過新機制上訴並尋求仲裁。至於審計報告曾批評私院無信守提供廉價病床等批地條款、將盈利轉撥教會或相關機構等,無在今次檢討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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