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融合教育20載 港原地踏步 台全面改善

本港融合教育二十年來原地踏步!香港與台灣同於九十年代推行融合教育,這些年來,台灣從立法、教育政策及實施方面逐步改善,愈來愈全面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簡稱SEN)的學生;反觀本港卻停滯不前,多年來未增強教師培訓,未能準確判斷該類學童在主流學校有特殊學習需要,令他們的成長路荊棘滿途,更遑論立法保障學障學童的權益。有學者、家長和關注團體直斥,本港無心推行融合教育,呼籲當局參考台灣經驗。

台設計多元化學習模式

「台灣教師喺特殊教育培訓上面,比香港教師豐富好多!」香港特殊學習障礙協會主席李葉亮青指,所有台灣教師入職後需每年修讀特殊教育課程,並要達到每年至少三小時的培訓時數。但截至去年四月底,本港公營中、小學的教師中,分別只有約一成及兩成七教師曾接受有關特殊學習困難的基本培訓,而大部分院校亦未把特殊教育列為必修科。

該會早前赴台灣考察,發現當地政府按照不同需要,設計多元化的學習模式。學習障礙較少的學生,可在普通班跟其他學生一起上課,酌量提供輔助器材;程度較低的,可選擇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學習,其餘時間接受特殊課程訓練;另有全部時間安置於特殊教育班的「自足式特教班」、為視障或聽障學生而設的「巡迴輔導班」等。

港欠實質支援相關法例

本港的學校,僅設有負責SEN學生行政安排的學生支援主任,而且擔任的教師是兼職工作,沒有實質推行支援學障學生的計劃。有本港家長直言對台灣的融合教育制度羨慕不已。

事實上,台灣目前近七成SEN學生已在普通學校就讀。台灣師範大學特教系名譽教授吳武典表示,台灣○九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明文規定特殊教育預算,需佔全台教育預算百分之四點五,又訂明「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的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無障礙及融合的精神」。如此將融合教育明確入法,作為特教最高準則,使融合教育更容易推行。

台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主任羅心美指,台灣特殊教育起步之初,因資源匱乏,連兒童少年精神科都尚未出現,故台灣特教老師很早就開始兼任心理治療師的工作,更能掌握學生的實際情況。但香港卻崇尚專業分工,許多鑑定工作都交由心理學家或醫生進行,老師只負責教學,相對沒有台灣的特教老師般徹底了解學生,也因此令家長認為其專業度不夠,地位普遍低落。

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表示,融合教育是國際趨勢,不少SEN學生只需增加額外設施或幫助,已可如其他學生一樣在主流學校學習。惟至今政府仍僅以「畀錢」解決,令不同學校對SEN學生的支援及處理不一。他敦促教育局盡快研究長遠及具體融合教育政策。

四校難照顧三萬SEN生

根據教育局資料,截至上學年,就讀於普通公營中、小學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共有三萬一千三百九十人,惟本港目前僅有四所普通學校有開辦特殊班。

教育局發言人稱,去年度本港在融合教育方面的支出約為一千萬元。為協助普通學校推行融合教育,當局一直有為學校提供額外資源,包括學習支援津貼、加強言語治療津貼、提供額外教師等,並會透過教育心理學家、言語治療師和聽力學家提供評估和諮詢服務。

圖:蔣永佑、梁偉恩

文:林偉軒、蔣永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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