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鐵兩承建商上訴獲撤罪

【本報訊】出現延誤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其西九龍總站連接隧道(南)地盤的承建商,涉嫌於前年某個周日促使工人違例在地盤趕工,承建商其後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及被罰款。承建商昨向高院上訴,法官指未能排除當日在地盤內出現的疑似工人是入侵者或賊人,判承建商上訴得直,撤銷承建商的定罪。

前年八月十九日,環保署人員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地盤觀察,發現有一批疑似工人的人士在地盤內搥木和搬運木材,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禁止地盤在星期日施工的規定。環保署人員雖拍下片段,但未能找到任何人,故無法確認疑似工人的身份。

兩名上訴人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及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是該地盤的承建商,其後同被控違反《噪音管制條例》。

難確定為該地盤工人

裁判法院於去年十二月裁定該批疑似工人是上訴人的僱員,判兩名上訴人罪成,各罰款十二萬元。高院法官昨日指,該批疑似工人看來是上訴人的僱員,也可能是去錯地盤的工人、入侵者及賊人等,但原審未解釋為何排除其可能性,原審的定罪因此不穩妥,判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HCMA 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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