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地政署「唔夠膽拆」
地政署與屋宇署會分別按違例建築物類型執法。正在搭建而面積較大或有安全問題的建築,屋宇署將發出清拆令要求拆除;地政署則會主動清拆未完工的建築,已入住者則會被「釘契」及考慮重收土地。不過,屋宇署每年發出相關的清拆令只有二百至三百張,當中獲遵從者不足一半,檢控數目更每年僅約數十宗;而地政署每年「釘契」的數字亦不逾二百宗。
「間寮屋一有人住,佢哋(地政署)就唔夠膽拆,要有安置先敢郁!」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胡志偉直指寮屋管制執法簡單,不存在灰色地帶,狠批地政署執法不力,令問題解決無期,「冇登記嘅寮屋就一定非法,呢個係好簡單嘅寮屋管制標準,有法例唔執行邊解決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