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於定義新疆事件是否恐怖襲擊的態度,主要源於對恐怖襲擊的定義,往往面臨如何看待該等行為是屬於恐怖分子的犯罪行為,還是自由戰士的政治行為的兩難處境。此外,還涉及到關於自由民主國家運用暴力手段反恐跟非國家行為和專制獨裁國家有甚麼區別的意識形態之爭。
這方面的定義,直接影響了反恐的具體措施。聯合國反恐專家Alex Schmid把反恐行動分類為兩種模式,分別是「罪犯模式」,主要針對恐怖主義的非法行為,另一「戰爭模式」,主要視恐怖主義為政治行動。前者將依賴刑事司法作為反恐手段,而後者的回應方法則是軍事行為。美國對阿蓋德的定義是後者,所以便提出了相應的反恐戰爭理念。可是,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一直未能形成統一的、有國際法約束力的定義。七、八十年代聯合國曾經試圖作出定義,但終因成員國意見分歧而不了了之,而學術界則一直在進行討論。
面對恐怖襲擊的威脅,中國官方最近進行了多次反恐演習,又在火車站和汽車站等高危地方部署重兵,試圖通過顯示強大武裝力量去安撫民眾的心理。中國現時的理念,正如台灣中央警察大學專家董立文所言,是反恐與維穩一體化的概念。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公安部部長郭聲琨曾表示:「反恐維穩工作……事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反恐鬥爭中,無論是哪種模式,均需要結合傳統國家能力,以及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和對社會秩序恢復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