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納茅坪入郊園 漁署捱轟

【本報訊】郊野公園委員會昨討論漁護署不建議將五幅「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當中一幅位於馬鞍山茅坪的「不包括土地」,雖獲漁護署評定具有保育、景觀及美觀價值俱高,但漁護署聲稱因逾半面積屬鄉村範圍或私人土地,有機會發展大規模丁屋,會構成管理困難,故不建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多名委員批評漁護署評估準則與以往不同,要求署方重新考慮。

五幅「不包括土地」為茅坪、北丫、東丫、高流灣及水茫田。漁護署文件指,茅坪擁有香港蠑螈、電蛺蝶及穿山甲等十六種受保育關注的動植物,保育、景觀及美觀價值高,惟有兩成半面積屬私人土地;另有兩個鄉村佔總面積一半,具發展潛力會構成管理困難;其餘四幅「不包括土地」保育、景觀及美觀價值均被評中等或以下,同樣因私人土地或管理困難等理由,一併不建議納入郊野公園作保育。

委員反駁數據與現實不符

該委員會主席朱利民表示,逾半委員認為茅坪生態價值高,應納入郊野公園,對港府決定感可惜。委員兼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表示,理解政府要在發展與保育取得平衡,但認為私人土地不應是考慮因素。他又引述規劃署指,茅坪原本兩條原居民鄉村已搬村,目前無人居住,不存在有人居住或丁屋發展等問題,認為漁護署數據與現實存重大落差,促請政府重新考慮把茅坪納入郊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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