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變性手術才能與異性結婚的議題,昨繼續在立法會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引起熱烈討論。曾多次為跨性別人士進行手術的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外科顧問醫生袁維昌表示,因易性症患者本身已十分渴望移除原有性器官,故不認同有議員指變性手術是一種酷刑。
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表示,新法例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進行重置手術才能與異性結婚,是一種酷刑,認為政府不應設限。社民連梁國雄指,強迫跨性別人士須完成手術才能取得新性別身份證,是不尊重個人權利。民主黨黃碧雲則提問,如進行切除手術但不重置性器官又是否符合法例要求?梁美芬則指,變性婚姻不僅是個人選擇,也會影響父母及子女,認為法例不應再放寬,「否則會鼓勵其他人做手術」。
袁維昌表示,與同性戀不同,易性症患者對性別認知有障礙,他們長期不接受天生的性特徵,如女性不喜歡自己的乳房,故醫學界視變性手術為醫治易性症的方法,本港過去卅年約有一百人在公立醫院進行變性手術,年齡由二十至六十歲不等,並沒有人於接受手術後悔。他續謂,易性症患者本身已十分渴望移除原有性器官,完成手術對他們是一種解脫,故不認同變性手術是酷刑,有這樣的想法是本末倒置。
黎棟國回應指,終審法院就跨性別人士W所作出的判決將於今年七月十六日生效,即使立法會未能如期審議,甚至否決修訂,判決仍然有效,保安局不會向法庭申請延期,亦不會加入日落條款,因為此舉與法庭判決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