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無類似條例 議員指難效法

【本報訊】根據現行香港法例,香港行政長官並無任何刑事或司法豁免權,在任內或卸任後,均可被執法機構拘捕或起訴。澳門立法會一旦通過《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澳門行政長官任內將不會遭受任何刑事起訴。本港多位立法會議員均認為,香港市民普遍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想法,不可能制訂類似法例,加上兩年前爆出「貪曾」貪腐醜聞,港人對特首信任度偏低,更難接受特首在任時犯法可免受拘控。

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認為,現時中央政府全力打貪,而本港的「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曾被連環踢爆到澳門「群埋啲商賈富豪,又玩又食又坐遊艇」,澳門立法會現時修例,容易令人懷疑「係咪澳門想自保,驚貪曾燒埋自己嗰疊,甚至燒埋全國政協?」

貪曾醜聞犯眾怒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謝偉俊指出,貪曾事件加深港人對特首負面印象,就算澳門成功立法,亦不會影響香港:「我哋曾生(曾蔭權)有前科,香港市民好難接受呢樣嘢。我諗香港廿三條過咗,呢條都唔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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