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告票兒戲 年份改完再錯

告票資料又出錯,食環署再次因兒戲執法被轟!有市民被控亂拋煙頭,其後發現告票錯寫年份,多次到便利店及郵局繳交罰款均不果,懷疑與資料出錯有關,擔心無法繳款會被視為拒交,隨時惹禍上身。立法會議員直指事件已非首次發生,直斥當局對前線員工培訓不足,造成執法混亂。

劉先生今年四月於土瓜灣落山道隨地拋棄煙頭,被食環署職員即場發出告票,須罰款一千五百元。劉其後細看告票才發現資料出錯,「告票啲年份寫錯晒,有一度寫咗舊年,另一度仲衰,填咗做『12』年,之後又加多筆變做個『3』字,但都係錯!」

告票須在發出後二十一天內繳付罰款,但劉多次透過不同渠道繳交皆不果,「唔知係咪個年份有問題,試過好多次都交唔到,便利店試過、郵局又試過,結果都係一樣。」劉先生擔心倘一直未能繳交,將被食環署視為拒交罰款,屆時或被進一步懲罰,遂主動致電食環反映,其後接獲告票修訂信才能成功繳交。

一年共接12宗投訴

食環署發言人並未就告票資料出錯會否影響繳款一事作回應,惟證實過去一年共接獲十二宗有關定額罰款通知書資料有誤的投訴,亦曾接獲投訴人查詢,獲悉告票資料有誤,已聯絡投訴人並發出修訂信。

發言人強調,一旦發現資料有誤,當局將發出信件以作修訂,有關信件不會影響罰款通知書的法律效力,若違例人士在發出通知書起計二十一天內仍未繳付罰款,將會再次發出通知,要求於十天內繳清罰款或以書面回覆有意提出爭議,亦會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違例人士在送達命令的十四天內繳交罰款,另加罰款一千五百元及訟費三百元。

議員斥管理欠嚴謹

「如果告票日期錯咗,被告可以話自己嗰日冇可能犯法,或者出告票個職員當時都唔係守嗰個環頭,如果一路冇做修訂,上到庭可能會影響判決。」律師梁永鏗表示,定額罰款通知書資料出錯或影響法庭判決,惟開審前食環署亦有權作出修訂。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直指同類型事件屢次發生,反映食環署未有吸取教訓,對前線人員培訓不足,「上到法庭就唔係兒戲,每樣嘢都要講證據,但係食環署嘅告票近年一而再、再而三咁出錯,好明顯反映咗背後管理同培訓唔夠嚴謹,先令前線人員會咁掉以輕心!」

記者 呂耀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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