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環保團體委託大學,測試八十一個過了食物包裝上「此日期前最佳」(或稱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發現所有樣本總含菌量達到食物安全中心所訂滿意或可接受水平,沒發現含引致食物中毒的病菌。團體指出,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品未必變壞,市民不要誤以為是「過期食品」,又提醒市民惜食,不要過量儲存食物,以免造成浪費。
根據《食物及藥物規例》,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的保質期標記。前者與食物安全沒直接關係,如果適當儲存,即使過了期亦不表示食品對人體健康構成危險,此類食品包括罐頭、樽裝飲品和糖果等,出售此類「過期」食品並不違法;後者適用於極易腐壞的食物,例如鮮奶,出售此類過期食品屬違法。
香港地球之友委託浸會大學測試八十一個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未開封食品,「過期」時間由數個月至七年不等,檢測樣本的總含菌量及能引致食物中毒的產氣莢膜梭狀芽胞桿菌的數量。結果全部樣本沒發現產氣莢膜梭狀芽胞桿菌,幾乎所有樣本總含菌量均達食安中心《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所訂滿意級別。兩個過期三個月的穀類早餐樣本總含菌量略多,仍達可接受級別。
負責測試的浸大化學系一級講師麥嘉慧稱,檢測所有樣本的微生物水平全部合格,「過期」七年的水果罐頭亦未發現產氣莢膜梭狀芽胞桿菌,反映生產商的生產及消毒程序令人滿意。
地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馮詩麗補充,「此日期前最佳」的標籤未必與食物安全掛鈎,市民應注意食物包裝有否受潮、罐頭有否生銹等,如確定不適合食用才選擇棄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