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司法改革下的公開制

二○一三年以來,內地最高法院着力推進司法公開,建立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訊息公開的三大平台,使裁判文書上網等一系列措施。近日,最高法院進一步宣布建立法院案例月度發布制度,並首次發布了五個典型案例,包括環境污染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專利侵權糾紛案、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和申請強制執行案。

與以往的案例不定期發布不同,建立月度發布機制後,最高法院將從已生效的判決中,篩選具有典型社會意義的案例,按月對外統一發布。

內地與香港實行不同的法律制度。香港屬於普通法體系,法官裁判遵循先例。在內地,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卻並不能作為類似法律糾紛的裁決依據。但即便如此,由於各級法院在理解和應用法律條文的水平上存在差異,由最高法院統一發布典型案例,分析基本案情、公布裁判結果、並解釋其作為典型案例的意義所在,對其後類似案件的審判,無疑具有強烈的參考作用。

此外,以典型案例的方式讓公眾了解案件審理的情況,包括事實認定、審判理據和法律適用,亦有助於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從而促進司法運作的公開和公正。例如近年來,中國內地環境污染帶來的惡果頻現,對市民健康、經濟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損害。最高法院將其中一起以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的刑事案件列為典型案件,有助社會劃定對生態保育的標準,也反映公眾對環境保護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