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退休漢追討女兒售物業得益

【本報訊】退休男子聲稱在○三年為了減低每月供樓款項,遂以遠低於市價的金額,將他與妻子聯名持有的荃灣麗城花園單位轉名給女兒,但仍由男子繼續供款。惟他與妻子鬧翻後遷出單位,並家人失去聯絡,及後他發現移居澳洲的女兒已將單位出售。他認為女兒只是代他持有該單位業權,昨日入稟高院向女兒追討出售單位的得益。

原告陳敏如,被告陳海恩。入稟狀稱,原告九六年用二百廿八萬元與妻聯名購入涉案單位,部分款項來自按揭貸款,他每月供款一萬多元。在供款七年後,他為減低每月供款,於○三年遂以九十三萬元把單位轉給被告,價錢剛好是當時未供完的按揭貸款,他之後繼續月供六千五百元。他在一二年與家人鬧翻後遷出單位,同年四月停止供款,被告則在同年七月以三百零五萬元出售該單位,原告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77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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