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食署女主任假報告呃勞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女行政主任處理該署數十個工傷賠償個案期間有延誤,她為「補鑊」遂行使廿七份假便箋,並偽造有上司簽署的檔案副本,偽裝有關個案早已處理完畢,最終被廉政公署介入調查後揭發及拘捕。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四項製造虛假文書副本罪,裁判官准她保釋至本月廿二日,待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被告羅頴賢(四十一歲),報稱一級行政主任,控罪指她於前年三至五月期間,使用廿七份訛稱由食環署發出的便箋,以通知勞工處有關卅宗工傷個案的調查結果,並誘使食環署人員黃少嫻接納;她另涉偽造四份工傷個案暫用檔案,而文件上有食環署深水埗區環境衞生總監、高級行政主任(行動2)及助理署長(行動2)的簽名或手寫紀錄。

罪成丟職失長俸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懷孕、有抑鬱問題,她不欲放產期時將工作轉給同事,為求加快工作進度,一時失去理智才犯案。辯方強調涉案的工傷個案是真確,被告沒有任何得益;被告的工作繁重,每年需處理數以千計個案,一直表現良好,她認罪後有機會失去職位及逾百萬元長俸。

據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食環署深水埗分區任職,負責調查工傷個案,並需將有關調查檔案交給上司,以確認署方是否需就個案賠償。當上司確認後,被告便要向勞工處送交文件以便評核賠償金額,最後由食環署執行。

前年三月中,勞工處向食環署查詢一些工傷個案,被告當時向上司黃少嫻表示已處理該些個案,但其實是未處理,她遂偽造廿七份便箋傳送給黃及勞工署,當中涉及卅個工傷個案,並在便箋上聲稱處理日期是○九至一一年,令黃相信被告已回覆勞工處查詢。被告繼而在四份暫用檔案上,訛稱有關個案處理日期是一○年七月至一一年六月,又在其他檔案剪下上司簽名和評論等資料,移花接木貼在該四份檔案上,再影印檔案並將副本存檔。

案件編號:KCCC 24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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