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指是「香港史上最重要的一宗刑事審訊」之「許仕仁涉貪案」,今日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預料將吸引大批傳媒採訪,由於座位有限,法庭僅預留十五個座位予記者旁聽,各傳媒機構只能派出一位代表進入法庭,高院五樓大堂則會直播整個審訊過程,預料審訊期長達七十天,期間控方將傳召八十二名證人作供,新地非執董郭炳湘則不在證人之列,案件將由已升任上訴庭法官的麥機智主審。
案中五名被告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六十六歲)、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六十一歲)與郭炳聯(五十九歲)兄弟、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六十六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六十二歲)。
許仕仁被控八項控罪,其中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只針對他個人。八項控罪涉及的年期介乎○○年六月至○九年一月期間,許仕仁先後涉嫌收受逾四千萬元利益,當中包括免租使用跑馬地禮頓山一個相連單位。
控方將傳召八十二名證人,除孫明揚及劉吳惠蘭,並包括時任許仕仁政務助理的黃靜文、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西九文化區)戴家珮、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焱等、積金局前主席兼前行會成員李業廣、現任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菁,還有新地多名高層,包括執行董事雷霆等。
第(1)項控罪:許仕仁於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時,沒有合理由接受免租入住跑馬地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及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有限公司提供兩筆沒有抵押的90萬及150萬元貸款和洽談一份顧問合約。
第(2)項控罪:許仕仁及郭炳江於○五年至○七年,串謀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作出傾向及優待新地其附屬公司,以換取500萬元。
第(3)及第(4)項控罪:許仕仁及郭炳聯串謀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提供虛假資料,即於○五年至○七年,令許仕仁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收受412萬5千元,並假稱該筆款項是許仕仁過去13個月的卓越表現而支付的費用。
第(5)及第(7)項控罪:涉5名被告,指於○五年至○九年,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向許仕仁分別提供850萬元和1118萬2千元。
第(6)及第(8)項控罪:許仕仁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接受沒有抵押的300萬元貸款,隱瞞取得1118萬2千元。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