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食品違營養標籤例

【本報訊】政府由二○一○年七月起實施營養標籤制度,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皆要列明俗稱「1+7」的營養成分,即能量和七種核心營養素。政策推行近四年,食物安全中心截至上月初,共檢查逾三萬件食品,發現近四百宗違規個案,當中半數涉及標籤不符規定,另一半個案是檢測後證實營養成分與標籤不符。食安中心稱會要求業界提供清晰可閱的標籤字體,若再無改善,不排除立法規管。

另外,每年在港銷售量為三萬件或以下的預先包裝食品,且沒有在標籤或宣傳品中作出營養聲稱,可申請豁免營養標籤。由○九年九月起,食安中心接獲五萬九千七百九十五宗申請,其中五萬四千七百九十三宗獲批,二千二百二十一宗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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