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書生造反 十年不成

佔中搞手戴耀廷聲稱已有一千二百多人簽署參加佔中意向書,估計周內將增至二千人。又指不會於七一發動全面佔中,皆因仍未盡所有合法途徑爭取無篩選的行政長官普選,但同日舉行誓師。

然而,縱全數二千人出席,且堅決不走,夠佔據中環哪角落?戴似仍盤算,若佔中參加者期間做出非他們指使之違法事,違法者又沒預先簽意向書,能否成搞手免責依據?因此,意向書分為兩款,一是只參加合法活動,另一是願意參加可能違法的公民抗命。簽下前者須留意,若佔中期間涉嫌違法被捕,搞手們或曰:「唔關我哋事,他事前並沒簽參加違法活動的意向書!」本來,要誓神劈願簽字已是趕客,更機關算盡簽意向書亦分等級,無怪至今簽字者僅得千多人。

至於何謂「盡所有合法途徑」?在香港,政改合法途徑只有一條,就是按《基本法》辦事。內地法律權威,不僅有法律學者,更有操解釋《基本法》實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中人,及執政核心政治局常委,他們異口同聲說提委會擁實質提名權,且是《基本法》賦予提名權的唯一機構。佔中搞手聲稱爭取的無篩選行政長官選舉,沒可能透過執行現《基本法》落實,那麼,是否已算「盡所有合法途徑」呢?若是,還不發動佔中,更待何時?

只進行誓師大會,卻不隨之出師,等同叫慷慨激昂人士回家早抖,靜候消息再出來拋頭顱灑熱血,荒謬至極!

我建議佔中不如立刻早抖,因計算愈多,顧慮愈大,船頭驚鬼船尾驚賊,最終一事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