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洗黑錢罪成而被判監六年的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早前被一間財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一筆借款連利息共二百卅二萬元。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楊的代表律師申請延期呈交抗辯書,並解釋因楊正在赤柱監獄服刑,需時向他拿取指示故要求延期。原告律師不反對延期,但要聆案官頒令是次是最後一次延期,如楊在限期前未能交出抗辯書,要直接判原告勝訴。聆案官最終批准楊延期十四天呈交抗辯,但不作任何頒令。
原告恒盛財務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民豐企業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被告楊家誠(五十四歲)。原告指去年四月十日與被告簽訂協議,借出二百萬元給被告。但被告只還了三個月利息共約十二萬元,一直沒有還本金。
原告去年七月起發律師信催被告還款但不果,原告曾嘗試兌現被告的支票亦被銀行「彈票」,故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45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