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記者藏毒遇警截查「斷正」,聲稱自用,終獲「放生」。涉案報稱《蘋果日報》記者的青年,被警員搜出藏有超過五點六克大麻草,他原被控一項藏毒罪,但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時,控方同意撤銷控罪,以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下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毋須留案底。有法律界人士指涉案大麻草數量不算少,是否自用成疑,若與人分享便可視為販毒,質疑控方有「放生」之嫌。有禁毒常務委員會成員更認為此案處理方法與政府對毒品「零容忍」的訊息背道而馳,令大眾有錯覺認為藏毒並非重罪。
被告為梁恩銘,廿五歲,控罪書上其報稱職業是《蘋果日報》記者,他被控於今年二月廿二日在油麻地管有危險藥物,即一個膠袋內載有五點二八克大麻草,以及一支手捲煙內含有○點三七克大麻草。案情透露,當日凌晨一時許,被告偕友行經東莞街遇上警員,兩人即時分開而行,惹起警員注意,將兩人截停搜查,在被告身上搜出涉案大麻草。警誡下被告指稱大麻草屬自用,承認是首次犯案。警方化驗涉案毒品後,於今年四月初正式落案起訴被告。
案件昨再提堂時,控方表示索取法律意見後,同意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裁判官則在被告承認案情後,下令被告自簽守行為,並撤銷控罪。被告應訊後在法院大樓逗留片刻,最後戴上口罩,拔足狂奔離開法院大樓,逃避傳媒拍攝。
控方突然撤銷被告的藏毒罪名,做法引來各界質疑。律師黃國桐認為,被告藏有的大麻草不算少,需用袋裝着,是否自用成疑,一旦與人分享便可視為販毒,案情變得更嚴重,故過去控方很少同意讓藏有此分量大麻草的涉案人守行為,質疑控方有「放生」之嫌。他補充,雖然控方就算繼續檢控,被告認罪後亦可能只會被判罰款,但就要留案底,惟本案被告獲控方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則毋須留案底。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藏毒案不提證供起訴、准以簽保守行為的做法是「少見但並不罕見」。他指自簽守行為一般用於較輕微罪行,如一時衝動干犯普通襲擊等,但偶然亦有毒品案以此方式處理,其中一個可能性是控方證據薄弱,遂自行在庭上提出;另一可能性是辯方主動提出,控方衡量過後,認為證據並非最理想,於是接受辯方提議。
不過禁毒常務委員會成員狄志遠指,今次處理方式有違政府對毒品「零容忍」的訊息,他指案中被告廿五歲,而廿一至卅歲人士正是近年香港吸毒最嚴重的一群,判決或令人覺得藏毒、吸毒無太大後果。他又指大麻在部分地區非列為毒品,如今香港法庭也未有對藏大麻者予以判刑,擔心令公眾誤以為大麻並非嚴重毒品。
律政司回應稱,若整體案情合適,並在犯罪者同意接受簽保命令下,控方可決定不繼續檢控,犯罪者須承認過錯及接受告誡,向法庭承諾守行為,為期最長兩年,違諾則須另受懲處,最高判監半年。律政司考慮本案整體案情等因素後,認為適合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案件編號:KCCC 126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