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普選門檻宜低不宜高,可說是社會目前的主流意見,因為門檻過高,容易予人有「預先篩選」之嫌,難以服眾。
另方面,特首是香港的最高統領,責任重大,最後能夠獲得提名委員會正式提名的候選人,若非是有領導能力和有民望的參選者,很難獲得廣泛的認受性。故此,如何能做到「門檻低,要求高」,是擺在眼前的一個課題。
看各界提交的種種方案,大都把參選門檻與提委會全體成員的人數比例掛鈎,例如有建議「八分之一」、「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五」等,即有意參選者要獲得最少百多二百名提名委員(可來自不同界別的)支持,便可「入閘」,然後等待提委會全體成員投票決定誰人可以「出閘」成為正式候選人。
上述的方案,基本上是沿用現時選舉委員會的運作,但其中有兩點最受爭議:一是正式獲提名的候選人名額怎定?二是參選者要不要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票才有資格「出閘」?這兩個問題很難有一致的答案。
筆者發覺,大家似乎忽略了一個重點,就是將來的提委會很大可能仍採用有廣泛代表性的「四大界別」模式組成,以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社會上對此並沒甚麼爭議。既然這一點成為了大家的共識,那麼筆者較早前在本欄提出過「界別推舉」作為參選門檻,便值得認真考慮。所謂「界別推舉」,即提委會內的「四大界別」均可各自推舉一位有意參選者(不一定是提委會委員)出來競逐。至於具體的推舉程序,下篇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