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酷刑聲請漢姦女住客罪成

【本報訊】印度青年來港提出酷刑聲稱,期間獲租住分租房的朋友收留度宿,惟他卻藉機性侵犯住在單位另一房間的失婚婦人。印度青年事後被控非禮及強姦兩罪,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被告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罪名均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加刑因素,被告走入事主房間犯案,而事主事發前在廚房煮飯,因同情被告而請他一起吃飯,指摘被告為滿足私欲而出賣事主對他的善意,遂判被告入獄六年。

現年廿三歲的被告Singh Balwinder於一○年底來港,他被控在去年四月廿八日,於港島西區一住宅單位內,非禮及強姦一名當時四十三歲的女子。

闖入事主房間洩慾

證供指事發單位的業主將單位房間分租,客廳及廚房廁所讓租客共用,被告一名朋友為其中一房的租客。案發前數日,被告的朋友准被告在單位客廳暫住。在案發前一日,女事主搬入單位另一房間,但被告卻在翌日走進事主房間性侵犯她。

案件編號: HCCC 35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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