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加刑因素,被告走入事主房間犯案,而事主事發前在廚房煮飯,因同情被告而請他一起吃飯,指摘被告為滿足私欲而出賣事主對他的善意,遂判被告入獄六年。
現年廿三歲的被告Singh Balwinder於一○年底來港,他被控在去年四月廿八日,於港島西區一住宅單位內,非禮及強姦一名當時四十三歲的女子。
闖入事主房間洩慾
證供指事發單位的業主將單位房間分租,客廳及廚房廁所讓租客共用,被告一名朋友為其中一房的租客。案發前數日,被告的朋友准被告在單位客廳暫住。在案發前一日,女事主搬入單位另一房間,但被告卻在翌日走進事主房間性侵犯她。
案件編號: HCCC 35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