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導遊帶團到酒樓午膳時,目睹另一旅行團的飲醉上海男遊客在店內吸煙,更想打前來勸阻的女侍應,他遂抱不平替女侍應解圍,惟該遊客竟「發爛渣」向導遊叉頸狂毆,並把他打到牙齒鬆脫滿口是血;導遊在危急之際拿起茶杯反擊對方頭部,結果二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始作俑者」的遊客早前認罪被判罰款二千元,導遊堅稱當時屬自衞而拒絕認罪,他昨於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獲平反,裁判官接納導遊當時是自衞,判他脫罪兼得訟費。
報稱導遊的被告董丞(卅八歲)被控今年二月廿一日,和報稱保險從業員的內地男遊客王敏強(四十七歲),在馬頭圍道某酒樓內非法打鬥。據了解,董是新移民,而王則是另一旅行團的團友。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王在酒樓內違例吸煙,女侍應前來勸阻卻遭王惡言相向,被告上前解圍,王亦一度被團友拉開。但王稍後突然向被告叉頸及拳打腳踢,被告遂用茶杯反擊,將王的頭打至流血。控方之後傳召了在場目擊者供述當時情況。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指事發時上前勸阻王:「在香港打人是犯法。」王聽罷大怒但被其他團友拉開。被告返回座位午膳時,王突然走近將他推向角落處;被告指王滿身酒氣,滿臉通紅,狀甚嚇人,於是說:「不要動手,我會還手。」但王不理會,用雙手叉他的頸,推他落地後再用左手叉他頸,同時用右手狂毆他的頭及身體。
被告表示感到難以呼吸,又指被打得牙齒鬆脫及滿口是血,他嘗試掙扎起身,但因王很強壯和力氣大,他難以站穩身子,不斷捱打下,才拿起茶杯還擊,打王兩至三次,王亦有拿茶杯還擊,最終王被團友拉開。被告坦言當時女友已懷孕,自己不欲當英雄,加上要照顧四十名團友,非必要亦不想出手,但因眼見王要襲擊女侍應,才抱不平上前干涉。
裁判官裁決時指,理解被告受襲時一度難以呼吸,才會拿起茶杯自衞還擊,並非故意襲擊王,行為亦不超過合理水平,故裁定被告脫罪;加上被告不是「生事之人」,判他可取回訟費。
案件編號:KCCC 69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