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正式公布修訂《電視及電台節目守則》,加強規管亞視《ATV焦點》一類的社論式節目,規定在今年七月起,該等節目與其他個人意見節目一樣,必須表達多方面的意見,並要於節目開始前表明節目內容代表持牌機構的意見。
通訊局在去年底開始就規管社論式節目諮詢公眾三個月,期間收到一百五十份回應,八成半贊成社論式節目屬個人意見節目的一種,應受相同條文規管,九成二認為須清楚告知公眾該等節目代表持牌機構意見,八成八認同有關節目須於合理時間內,提供適當機會予被批評者回應。
通訊局最後對《守則》作出五項修訂,包括將社論式節目視為個人意見節目規管,並訂明電視及電台的持牌人、董事、主要人員和主要表決控權人均屬「服務提供者」,其意見會被視為持牌機構的意見,須於節目開始時作適當宣布,並要在同一平台或合理時間內,提供適當回應機會。
另外,有報道指香港電台早前就《節目製作人員守則》進行檢討時,工會要求加入「促進言論自由、民主社會」等字眼,但被廣播處長鄧忍光要求刪除。
港台管理層昨發稿批評工會的說法不盡不實,強調工會提出「公共廣播價值」早已詳列於港台約章,因此毋須於工作守則內重複,加入有關字眼亦不符「有必要才修改」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