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理性的政治體制,不管形態如何,都是為了給社會提供一個有效的利益整合機制。所謂利益整合,是指社會成員有各式各樣的利益訴求。可是政府不可能給每個人制訂一個政策,這樣便需要一個過程來發展出一個大家都能夠接受的政策。
在這個政策當中,每個社會成員的訴求都會獲得一定程度的滿足,但也因為要和別的社會成員分享政策內容,所以部分訴求會被迫放棄。例如社會有一百位成員,每位成員有自己的訴求。然後通過整合過程,相近的訴求會被整合成十個政策訴求。之後這十個訴求又互相整合,最終達致一個大家都能夠接受的政策。利益整合包括了各類談判和討價還價,而過程中也需要一些平台來給各方進行表達,這可能是政黨、利益團體、議會和諮詢機構等等。一般在選舉過程中,是最重要的整合活動進行時間。
《基本法》在制訂時,提出均衡參與的概念,其背後的理念,就是讓社會各階層和各類型的利益訴求,能夠有一個有效的表達渠道,從而能夠影響政策制訂的內容,最終使推出的政策可以照顧到不同的利益訴求。而提名委員會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提出,希望作為選舉期間最重要的利益整合平台。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以及如何獲得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時,應該以達致有效而順暢的利益整合為核心原則。反過來說就是候選人均應該能獲得不同組別的支持,才可以顯示他的主張照顧到不同組別的訴求,同時有能力整合各個組別之間的不同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