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公布支持學聯及學民思潮政改方案,行政長官候選人由「公民提名」,提名委員會由民選議員組成。
民陣表示,上述方案最能體現普及平等價值,故應修改《基本法》不公義條文,令提名程序不致成為篩選擬參選人士機制。
民陣的論述值得尊敬。第一,他們清楚說出自己對普選的期盼,就是體現普及平等價值。第二,他們間接承認政改須依《基本法》行事,故若有條文令普及平等選舉無法落實,便應修改。第三,亦間接承認按照現《基本法》條文,他們認為不公義的候選人篩選機制確實可依法存在。
此乃實話實說的做法:把自己的政治理想清楚說明,指出他們認為現存憲制不足之處及需要爭取改變甚麼,最後才談爭取手段,包括發動七一遊行。
事實上,民陣對憲制的看法跟大律師公會一致──根據現《基本法》,「公民提名」違憲。此乃一般識字、細心且客觀閱讀《基本法》市民的看法。但很奇怪,大律師公會公開發表上述看法後,真普選聯盟仍然死撐「公民提名」沒有違憲。身為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稱:真普選聯盟作為政治組織,只是提出跟大律師公會性質不同的看法而已。
然而,郭律師所指的性質,難道是指搞政治只須講實力,毋須講道理,並按一己政治目的來解讀法律條文?若果這確是真普聯想法,也許他們應先「照照鏡」,看清楚自己究竟有多少實力,然後再到街上走走,感受一下有多少市民接受扭曲事實、不講道理這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