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可「延期再延期」
惟目前《城市規劃條例》並未賦予城規會權力,向申請人追討因違反「規劃許可附帶條件」的責任。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主任吳希文解釋,「附帶條件」於大型發展項目十分常見,城規會在批准項目時,會附帶要求發展商就保育、交通等進行跟進處理。今次事件顯示制度出現漏洞,發展商在實施有關條件時可「延期再延期」。
發展局發言人則指現行機制已有足夠監察,沒有檢討必要。發言人稱若申請人未能履行「規劃許可附帶條件」,規劃署可在地政總署或屋宇署處理有關發展的修改地契申請或建築圖則時,提出反對。另外,發展局及古蹟辦會按既定機制,監察可能影響馬灣古代稅關遺址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