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失畫興訟吃悶棍

經濟學者張五常在幕後操控的中環古董店,於○七年發生失竊案,至今仍未尋回陳逸飛名畫《水鄉》。古董店其後興訟向一間畫廊索償,但被告畫廊去年打算把一幅疑似失竊的《水鄉》歸還古董店時,古董店卻否認被歸還的該畫是其失竊的那一幅,雙方為此引發新爭議。被告上周要求高院准許其修改抗辯書,收回之前承認曾處理過失竊《水鄉》的說法,法官昨頒下判決書,准許被告修改抗辯書,並下令古董店要支付三分之二訟費給被告。

原告西岸國際有限公司經營的古董店「蒲公英金石畫廊」,屬張五常已故母親遺下生意。原告的女僱員曾卓詩於○七年偷去原告數幅名畫,包括一幅陳逸飛名畫《水鄉》,曾卓詩的丈夫楊惠明其後把四幅名畫賣給本案被告潔思畫廊有限公司。原告已取回其中三幅名畫,被告去年打算把楊當年賣給被告《水鄉》還給原告時,原告卻否認該幅是其失竊《水鄉》。

法官准被告修改抗辯書

被告曾要求原告出示其失竊《水鄉》的相片求證,但原告竟未有備存相關照片。由於被告原誤以為楊賣給被告的四幅名畫均屬原告,故一度承認曾處理過失竊的《水鄉》,被告去年決定收回之前的說法,指楊當年賣給被告的是另一幅《水鄉》,並以此為抗辯理由。被告向聆案官提出申請修改抗辯書被拒後,於上周向法官上訴。法官聆訊期間,對原告竟無備存有關相片作生意紀錄感到驚訝。

法官昨指,原告索償書僅指失竊名畫是「一幅陳逸飛油畫,名為《水鄉》」,但未能提供失竊《水鄉》的相片為證,而陳逸飛有一系列名畫都被叫作《水鄉》,被告現聲稱之前誤將兩幅《水鄉》當作是同一幅,其說法是可信的;法官認為被告提出新抗辯理由,不會延誤開審日期或嚴重地拖長審訊時間,故判被告上訴得直,准被告修改抗辯書。

指保存畫作 非真心出售

原告想引入專家估值報告,以向被告索取三幅失而復得的名畫在失竊期間的損失。法官卻指出,原告須先引入證據,顯示原告在尋回有關名畫前有意將其出售及已有買家,但原告在取回該三幅名畫後一直保存至今,顯示原告並非真心想將其出售,又或者是未有買家,有關申索可能不成立。法官又認為,被告修改抗辯書後,原告要作出回應,尚有很多不明朗的地方,現階段便引入專家證據是言之尚早。

案件編號:HCA 163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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