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約列跳工拒入境 泰傭呼冤

【本報訊】近期不少僱主投訴外傭「博炒」,入境處採取「嚴打跳工」措施,包括加強審查常轉工的外傭簽證申請,但有被辭退三次的泰傭,去年底第四次申請工作簽證時遭入境處拒絕,她申訴其實三次轉工均無「博炒」,反多次受僱主剝削,每日工作逾十六小時,一度暈倒入院,批評當局無深入調查便駁回其申請。入境處回覆表示,一直嚴格審查外傭工作簽證申請,若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違規行為,將會考慮拒絕其申請。

稱非博炒 乃遭受剝削

年約四十的泰傭阿瀝(化名),現身在泰國,昨透過電話受訪,指○九年起來港打工,本與僱主關係良好,至去年四月僱主迎接奶奶回家居住,把她辭退,回泰兩個月後她經中介公司找到新僱主再來港,但疑新僱主的懷孕妻子有精神病,擔心不懂照顧對方,僅工作七日,便與僱主協議解除僱傭關係。去年九月在朋友介紹下找到第三名僱主,豈料她一人要打理三千多呎單位,由清晨六時至晚上八時開工,更常要等僱主凌晨回家才可睡,工時長達十六至十八小時,她向僱主請辭被拒,結果她暈倒送院,之後被解僱。

入境處:有懷疑便拒申請

她返泰後覓得新僱主,但去年十一月入境處拒發簽證,並無交代原因,而現已失業七個月,經濟有壓力,剛在泰覓得工作,但工資比香港少。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副主席阿釘指,新入職泰傭中介費約四至六萬元,轉工須付約六千元,不存在「博炒」誘因。職工盟組織幹事鄧建華批評該處無深入調查,而嚴打跳工政策令外傭不敢斷約,啞忍剝削,促停止政策。

入境處指,去年六月起加強審查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打擊「跳工」,包括審視申請人一年內提早解約的次數及原因,如有懷疑,將拒絕其申請,相信措施有效遏止濫用情況,並會不時檢討措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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