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旅遊法》前逼購物 旅行社記罰

【本報訊】內地訪港旅行團被強迫購物禁之不絕,「旅遊現金券」等同零團費,將團隊賣斷給香港旅行社接待,旅行社及導遊要獲利,不得不強迫旅客購物。旅議會規條委員會最近再懲處四間違規旅行社,雖然有關旅行社是於《旅遊法》實施前「犯案」,但當中一間亦涉及有指派導遊強迫旅客購物,兩間涉違反一團一導遊的規定,相關違規旅行社分別被記罰十至廿五分。

兩間涉違一團一導

被記罰的四間旅行社中,賀盟旅遊有限公司(耀翔遊)被記罰二十分,涉及最少兩次違規,包括兩次調低團隊原定住宿地點的級數;萬豪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及金鴻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則各被記罰十分,涉及未有遵守一團一導遊的規定,前者更指派導遊強迫旅客購物。

前被裁定違規的美麗假期旅遊有限公司則上訴得直,改被記罰廿五分。該旅行社涉及沒有妥善保障顧客利益,沒有確認酒店便接團,亦沒有向議會登記內地團的團隊確認書等。旅行社若首次被記罰滿三十分,會面臨停牌三個月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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