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領中環」搞手戴耀廷,自稱當了二十多年憲制學者,並以此權威指出,若舉行沒真正競爭的行政長官普選,便無法解決香港實際問題;續認為普選乃人權,質疑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不能體現選民的真正選擇。戴解釋,「佔中」旨為促使對等對話,達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識。
換言之,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舉行普選,戴認為一無是處,既不能解決香港實際問題、侵犯人權、剝削選民選擇,故發起「佔中」促使對等對話,締造各方皆可接受的共識。
然而,《基本法》頒布二十四年,並花了四年零八個月諮詢及草擬,戴耀廷既當了逾二十年憲制學者,為何至今才高調反對?他在《基本法》諮詢及草擬過程,究竟做過甚麼?有否反對過提名委員會的安排?在《基本法》頒布後至回歸前七年,有否公開提醒市民至今才提出的各種不是?為何沒在當時發動「佔中」促使對等對話,若不得要領便帶領市民反對回歸?
戴耀廷是否認為由《基本法》諮委會及草委會經歷四年零八個月所達致的不是共識?難道可由人群佔據中環一時三刻、製造輿情取而代之?戴亦應解說,十三億人口國家的安全及平穩發展,又怎與七百萬人口中部分人的政治訴求對等?憲制學者的「學問」是否就是把香港無限放大、把國家無限縮小?最後,香港的實際問題是甚麼?是否由「公民提名」普選戴耀廷之輩當行政長官便可解決?